功社开放平台拼团业务管理规则

功社开放平台拼团业务管理规则

第一章  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为保障参与功社拼团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功社拼团的正常运营秩序,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功社开放平台规则总则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订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在功社开放平台参加功社拼团站内资源的商家。商家自主设置的拼团促销不在此管理规则范围内。

第二章  定义

2.1 拼团促销:商家通过商家后台自行设置的拼团活动。

2.2 拼团频道:功社平台内固化运营频道。

2.3 拼团活动时间:商家自主设置的活动时间,即消费者可进行开团的时间。

2.4 拼团有效时间:消费者开团后等待成团的时间。若拼团有效时间内未成团,则订单不会分配到商家发货后台。

第三章  拼团促销要求

3.1 拼团活动总时间

拼团活动总时间=拼团活动时间+拼团有效时间。例如拼团活动时间为8月17日00:00:00-8月19日00:00:00,拼团有效时间为4小时,则8月19日0点以后,进入详情页的消费者不能点击开团仅能参团,在此之前已开团的用户可继续参团,该活动实际结束时间为8月19日04:00。

3.2 拼团促销设置

3.2.1 拼团促销可同时叠加领券用券、满减、满赠等其他促销方式。

3.2.2 创建拼团促销时默认为SPU维度,展开SPU后可对该SPU下不同SKU设置价格。若有SPU需设置主推SKU,对应拼团ID默认拉取主推SKU的库存、前端优先展示主推SKU。

第四章 拼团频道报名要求

4.1 店铺要求

须满足功社开放平台营销活动管理规则中店铺报名活动的要求。

注:

①工厂直供栏目:仅功社官方认证工厂店可参与。

②限时5折栏目:仅拼团店新商家(即入驻拼团店30天内的商家)可参与。

③好货清单栏目:拼团店仅新商家(即入驻拼团店30天内的商家)可参与。

④1元福利栏:SOP类型商家的部分类目商品须满足有效期大于等于8个月可参加。

4.2 商品要求

4.2.1 除偏远地区及港澳台外,所有商品须保证全国包邮,包邮形式为:在线支付免运费,货到付款支付方式不做限制。

4.2.2 报名商品拼团价与单买价的价差折扣力度不允许低于9折。

4.2.3 其余报名频道内具体子栏目有专项要求如下表:

表1拼团频道具体子栏目报名要求

4.3 报名时间要求

所有频道内资源,请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完成报名。

4.4 考核要求

上线不同子栏目有对应的考核标准,主要考核项包含:当日实时有效下单数、订单转化率、当日出库率等。若考核不达标,商品会直接下线处理并且两周内不允许参加活动。

第五章 报名疲劳度

第六章 拼团频道信息发布规范 

6.1 发布内容须符合功社开放平台信息发布要求。

6.2 商品图片规范

6.2.1 主图需清晰展现商品外形,识别度高,可使用白底图、场景图。

6.2.2 促销语、利益点、买赠信息等文案和图片只可出现在主图下方的运营促销设计区域。

6.2.3 不允许出现违禁词、违禁广告语。

6.2.4 不允许虚假宣传,图文信息与促销信息及产品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6.2.5 禁止出现影响用户感官体验、引起恶心、密集恐惧等症状图片。禁止广告资料中出现带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图片以及文字或形象过于暴露或突出展示敏感部位,例如:虽未露点但视觉感知全裸;突出展示胸部、臀部、股沟、体毛、内衣物等;图片带有性暗示或性挑逗意味的动作,例如:抚摸敏感部位、撕扯衣物、撅臀、趴腿等。

6.2.6 商详页图片及内容需符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图片使用性用品、情趣用品或带有性暗示意味的物品。由于此类影响用户感官体验的低俗信息多以擦边球、性暗示等隐晦方式呈现,其客观情形无法尽举,故针对上述两点,拼团频道审核时将以常人普遍的主观感受为界限进行判断。

6.3 利益点描述

6.3.1 广告语及图片文案涉及利益点的文字或产品要标注明确。参与拼团的商品,图片不得出现“秒杀直降”、“秒杀价”、“闪购”等其他频道内促销文案。

6.3.2 利益点描述必须与前端促销对应,禁止出现标题、图片中带有“买赠”、“满减”、“领券”等信息但是实际未设置该促销的行为。

6.4 不可使用绝对化用语

6.4.1 含“最”、“首个” 、“第一”、“顶级”、“超级”等极端程度用语,如最好、最佳、最高级、首家、第一个、第一品牌、全网首发。

6.4.2 含“世界级”、“国家级”、“专家/资深”、“独家”等容易误导用户的用词,如: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专家推荐、独家售卖等。

6.5 新广告法禁投品类

6.5.1 母婴: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替代母乳的婴儿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6.5.2 酒水:禁止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禁止图片出现饮酒动作等。

6.5.3 保健品:禁止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禁止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新资源特殊营养广告中要同时发布批准文号;法律、行政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6.5.4 医疗器械、烟类、处方药:新广告法有明确规定,目前拼团暂不开放此类商品提报。

6.5.5 不得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6.6 广告资料规范

6.6.1 广告资料中不能使用繁体字【《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6.6.2 严格治理利用国家机关领导人进行广告宣传、营销活动以及通过“特供”、“专供”等营销话术违背“反腐精神”的行为。

第七章  交易

 

7.1 若消费者发起的拼团商品在拼团有效时间内未成团,则不会生成订单。

7.2 交易过程中若出现发货、售后及纠纷等问题将按照功社开放平台相关规则处理。

第八章  违规处理

违反功社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已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未规定的,按照功社平台发布的其他各项规则处理。

第九章  附则

9.1 功社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9.2 功社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功社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功社即表示接受功社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9.3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功社有权酌情处理。但功社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功社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功社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规则的违反。

9.4 本规则于2022年9月6日首次发布,于2022年9月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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